高新区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答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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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区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答疑

1、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限起始日期如何填写?

答: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,“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期自许可准予时间始,有效期为五年,期限时间由许可机关在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上进行核定标注。”办理许可证延续的,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,有效期重新计算。

2、许可事项变更后,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编号是否变化?

答:不变。《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编制规则》规定,“市场主体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存续期间,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。” 因此,在许可事项变更后,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编号不变。

3、分公司申请增加经营食品范围,应如何操作?

答:分公司申请增加经营食品范围须取得前置许可,待取得前置许可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。若公司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资格的,分公司直接凭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;若公司无食品经营资格的,应先变更公司经营范围,待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办理完毕后,凭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。

4、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上的负责人与企业申请的法定代表人 不一致可以吗?

答:不可以。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,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上的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。具体包括: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,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,分支机构的负责人,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(委派代表),个体工商户业主,农民专业高新区社的法定代表人。因此,涉及食品经营许可的负责人应当与企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致。

5、申请从事茶叶销售,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?

答:需要。根据茶叶属于食品类,依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》规定,从事茶叶销售应该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6、申请经销酒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?

答:需要。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经销酒需要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,但餐饮店销售的酒水属于餐饮服务,不需要办理 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7、申请从事酱油、食醋等调味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?

答:酱油、食醋属于食品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在集贸市场经营酱油、食醋等调味品,有固定门面的,应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以摊位形式经营的,按各省(市、自治区)相关规定办理。

8、申请从事粮油及其制品销售,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?

答:不需要。从事粮油销售属于食用农产品经营,不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从事粮油初加工产品销售(如面条、饺子皮、面粉),也不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从事粮油深加工精制品销售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9、申请在集贸市场销售豆腐和豆腐脑,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?

答:销售属于初加工食用农产品的豆腐和豆腐脑,不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但销售预包装豆腐及其制品的.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10、申请销售桶装纯净水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?

答:需要。桶装纯净水属于经加工后的食品,销售桶装纯净水,应该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11、 申请以“前店后厂”方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?

答:以“前店后厂”从事食品生产经营,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,无需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但如在其生产场所外销售食品的需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在其生产场所销售不是其生产的食品,也需要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12、申请经营珍珠奶茶店,应该办理哪种许可证?

答: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珍珠奶茶店如果是现场制售,需办理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,如果是销售他人产品,需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13、申请从事天然食用菌、竹笋等加工、销售,是否要办 《食品生产(流通)许可证)〉?

答:天然食用菌、竹笋等属于食用农产品,食用农产品的种植无需前置手续。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规定,对食用菌、竹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(清洗、晾 晒、冷藏、冷冻、包装、脱水等未改变物理性质的加工)制成各类干菜、萝卜干、梅干菜、木耳、香菇、平菇等活动,不受《食品安全法》调整规范,不需要办理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。同样,销售这类食用农产品也不需要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。

但对食用农产品的精加工,如加工生产各种蔬菜罐头(罐头是指以金属罐、玻璃瓶,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)不属于初加工食用农产品的范围,其加工生产销售受《食品安全法》调整,加工生产需要办理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,销售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无需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;申请经营此类商品需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。

14、申请销售礼品盒包装的干海参、鲍鱼和即食海参、鲍 鱼.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?

答:礼品盒包装的干海参、鲍鱼属于初加工水产品,申请销售不需要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;销售即食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,需要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。

15、申请从事水产品销售,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?

答:销售属于食用农产品类的水产品,不需要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,但销售经过加工的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类的各类水产品的,需要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。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、罐装(包括软罐)产品。以鱼油、海兽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各类乳剂、胶丸、滴剂等制品,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。

16、申请销售禽蛋,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?

答:不需要。禽蛋属于食用农产品,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。

17、申请经营保健食品,是在工商部门办理许可证还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?

答:经营保健食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。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都明确规定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。

18、申请销售食品添加剂,是否需要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?

答:销售食品添加剂不办理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。食品添加剂不属于《食品流高新区可证》核发范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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